临沂一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
食品安全领导小组
组 长:李世良 党委书记 校长
副组长:伊永贵 党委副书记 副校长
吴红莉 副校长
范建才 纪委书记
王恩来 工会主席
王自祥 副校长 南校区执行校长
沙士锦 副校长 校本部执行校长
朱文宏 副校长 北校区执行校长
宋 青 副校长
薛永杰 副校长
成 员:魏希德 初汉东 徐淑波 李海涛 苏瑞安 郑洪波 张现才 王兆坤 王明智 刘 军 李丰利 郑 鹏
许秀霞 曹 波 李中山 赵修喜 陈奎才 王海迎 宋昆鹏 姜庆相 娄在军 李学健 刘雷 金 刚
张志东 王依友 张朝新
临沂一中校本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
组 长:沙士锦
副组长:魏希德
成 员:刘 彬 何彩青 吴艳艳 季爱美
学校食堂校长职责
(一)校长职责
1、全面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、食堂财务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确保本意见的实施。
2、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应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。
3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,建立奖惩制度。
(二)分管校长职责
1、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、食堂财务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。
2、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计划和措施。
3、建立、健全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
4、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会议。
5、执行分层签约制,责任到人,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。
6、落实奖惩措施。
(三)服务中心经理职责
1、贯彻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建立、健全学校食品卫生、安全岗位责任制。
3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,规范采购渠道。
4、加强对食堂管理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。
5、对照食堂建设标准,有计划地对食堂软硬件进行改建。
6、落实食堂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。
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规定
为保证食品卫生,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师生的危害,保障师生身体健康,坚决杜绝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特补充此规定,望食堂及商业网点遵照并严格执行。
一、食品应当五毒、无害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具有相应的色、香、味等感官性状。
二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,采取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。
三、应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涮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鼠等设施。
四、餐具、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必须洗净、消毒。
五、经营人口保持个人卫生,必须将手洗净,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,必须使用售货工具。
六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:
1、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的。
2、含有毒、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、有害物质污染的。
3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。
4、病死、毒死,或死因不明的禽、畜、兽、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。
5、超过保质期限的。
七、未尽事宜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。
八、法律责任。对违犯上述规定,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。